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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175号5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4-15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17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子涵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4人)                    

王子涵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王银飞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春荣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肖巧飞      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

二、池州市(1人)      

何家才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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