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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170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4-15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17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康强律师事务所、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康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葛有成变更为曹振东;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沈成林变更为谭文良。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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