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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129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3-30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12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成宁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米潇变更为朱政;

安徽成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卞宗变更为樊逾。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21日

抄送:合肥市、滁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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