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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102号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3-28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10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安徽巢达律师事务所、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安徽半茶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负责人由周世虹变更为王永平;

安徽巢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丁绪康变更为丁洋;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陶涛变更为刘新局;

安徽半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颖变更为邱学峰。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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