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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78号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2-23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78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黄露露等2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人)      

黄露露       安徽可为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人)      

黎巧珍    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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