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68号注销安徽龙国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2-18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68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龙国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注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安徽龙国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9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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