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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60号7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2-18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6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赵丹等7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6人)   

赵丹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卫微      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丹      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开忠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楼观海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仕龙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安庆市(1人)      

许程杰      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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