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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513号设立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1-30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51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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