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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493号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1-12-24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493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秀秀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蚌埠市(2人)             

    张秀秀      安徽润天(蚌埠)律师事务所

    王安南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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