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93号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1-12-24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493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秀秀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蚌埠市(2人)
张秀秀 安徽润天(蚌埠)律师事务所
王安南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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