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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487号设立安徽化方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12-24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48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何春雷、何基护、周新: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化方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化方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10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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