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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476号注销安徽三三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12-10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47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三三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注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注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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