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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424号3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11-05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42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慧等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2人)                     

张慧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姚晔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段宗妍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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