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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415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10-21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41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安徽夏薇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鲍金桥变更为胡国杰;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景利变更为刘蓉;

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永芝变更为杨庆;

安徽夏薇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夏薇变更为丁宜江。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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