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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 327号设立安徽徽晟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8-10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 32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德文、徐继斌、赵后毛: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徽晟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们的该项申请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徽晟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8日

抄送:淮北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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