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291号4人吊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7-13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291号
李若愚、韩玮、郑磊、郑柏星:
你们现因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8日
抄送:蚌埠市、阜阳市、马鞍山市、安庆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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