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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141号设立安徽徽君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3-26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14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琳华:

你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徽君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的该项申请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徽君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1日

抄送:宿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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