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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138号2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3-26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38号

张明锋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张明锋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刘维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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