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138号2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3-26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38号
张明锋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张明锋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刘维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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