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决字〔2021〕第117号5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3-11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1〕第117号
赵家晔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赵家晔 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瑞芳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孙梦琳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二、马鞍山市 (1人)
刘鹏 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
三、铜陵市(1人)
蒋兵兵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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