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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20 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1-31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20 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康强、华皖、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康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谷冬梅变更为钱士梅;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宋国良变更为肖莉;

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邹剑变更为宋晓梦。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月7 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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