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决字〔2020〕第220号4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09-02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20号
王玲等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王玲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晓峰 安徽百协律师事务所
张文静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人)
桂瑜琪 安徽剑凌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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