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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20〕第183号3人领取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07-29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83号

张明等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宿州市(1人)                                

张明      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2人)

许鹏      安徽新弋达律师事务所 

陆娟      安徽新弋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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