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决字〔2020〕第169号2人领取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07-26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69号

曹雪峰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池州市(1人)                           

曹雪峰      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二、安庆市(1人)     

李雪      安徽甄昭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6月29日

 


上一篇:皖司许决字〔2020〕第170号13人变更...

下一篇:皖司许决字〔2020〕第168号66人领取...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