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决字〔2020〕第55号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0-03-26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55号

牛炳宜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2人)                                    

牛炳宜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超       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3月16日


上一篇:皖司许决字〔2020〕第54号9人转所

下一篇:(2019年)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