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2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1992.04.03
【实施日期】 1992.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刘复之检察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上一篇:(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下一篇:(2008年)财政部关于追回属于银行被...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