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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2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1.09.04
【实施日期】 1991.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鹿野于1990年3月22日签署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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