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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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88.09.05
【实施日期】 1988.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周南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7年11月20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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