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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加大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6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采购人、施工定点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定点采购方式成交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2年7月1日起,拟成交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再备案。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人须说明理由,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组织采购,供应商从施工定点入围企业中选择。

二、 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所定义的中小企业,但未提交声明函的施工定点供应商,请尽快通过央采网业务平台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栏目,按照“供应商信息变更”流程补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6月17日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中央国家机关2021-2022年工程施工定点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充征集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施工 ,属于 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响应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响应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施工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docx

附件预览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中央国家机关2021-2022年工程施工定点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充征集项目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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