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主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文物局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物保发〔2025〕21号
施行日期2025年06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6月以来,全国多地进入主汛期,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暴雨、洪涝、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文物受灾风险较大,形势严峻。为做好主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研判预警,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将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积极推动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总体工作布局和应急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文物局与中国气象局、水利部等部门协商发布的文件要求,用好跨部门协同政策,进一步对接当地气象、水利等部门,提升文物受灾风险预警能力。各省级文物部门要依托省级古建院所(文物保护中心)、文物考古研究院所组建应急响应专家预备队,及时转发国家文物局文物自然灾害每日预警预报,加强调度和指导,督促可能受灾的市县文物部门和文博单位抓紧落实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策略,备好防灾物资,会同相关部门将防灾措施做到前头,落到实处。
二、 排查风险隐患,落细应急措施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组织重点排查古桥、古城墙、土木结构建筑、石窟寺、土遗址等易受灾害影响的或低洼位置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开放文博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的安全隐患,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围挡、遮护、加固、支顶、排水等针对性措施。要特别关注此前已受灾文物及文物建筑、石窟寺内彩塑壁画的防护,控制险情发展。桥梁文物应按照我局《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落实应急措施。对位于低洼位置或易受城市内涝影响的,以及水库下游、河湖周边区域的文博单位,要与市政、水利、应急等部门提前沟通,告知设防需求,并备足水泵、沙袋、挡水闸等应急物资。对位于山区、坡地的文物,要关注排查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文物的影响,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商采取必要监测、防护措施。
台风、风暴潮来临前要关闭沿线开放文博单位和相关文物工地,及时转移受威胁区域人员,防护、回撤室外陈设,加固门窗、工地脚手架和罩棚,进行必要的遮护和树木修剪,备足应急物资,清理排水通道,必要时可临时断电。
三、 严格值守备勤,妥善处置灾情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文博单位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一线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要提前检查检测设施设备,确保通讯畅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内文博单位受灾情况,按照《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国家文物局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报送平台报送灾情统计信息及受损照片等,并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妥善做好临时支护、遮护、排涝等应急措施,全力搜集、整理、保存好旧构件,抓紧组织修缮修复工作,将文物损失降到最低。
灾情结束后,受灾省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核实评估,认真填写《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国家文物局将根据灾情实际适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灾后评估、修缮修复等事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接,及时组织编制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和灾后重建规划,加快推进灾后文物修缮修复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 佘向军,010-56792185、010-56792133(传真)。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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