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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18年10月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10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8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 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有关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局、公司)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搜集,并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

(三)本制度主要由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期报表构成,这些报表反映互联网、信息化、电子商务等情况。

二、 综合表式

(详见附件)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年报发布数据综合表式

(一)按行业分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

(二)分地区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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