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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批准延续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1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2〕156号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的请示》(大宝质发[2022]9号)收悉。

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方面保持了法规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内容如下:

一、 法定代表人:赵英杰

二、 单位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填海区ⅢD-11

三、 许可证号:国核安证字第2214号

四、 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五、 许可范围:制造如下设计批准编号的容器:

RY-IA型乏燃料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CN/001/ B(U) F-96(NNSA));

GY-20型钴60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CN/016/ B(U) -96(NNSA));

GY-40型钴60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CN/017/ B(U) -96(NNSA));

ANT-12A型新燃料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CN/069/AF-96(NNSA)。

六、 制造单位代码为004,制造的运输容器应按照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七、 运输容器制造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应将制造进度安排和质量计划报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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