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关于第一大客户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联想集团均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联想集团的销售收入占比、毛利占比均呈逐年上升且最近一期接近50%。
请发行人:(1)根据上述情形,结合市场空间和竞争格局、在手订单、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对联想集团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毛利及占比的变化趋势情况,并进一步说明是否对联想集团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述情况,充分揭示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带来的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产业政策和创业板定位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产品主要为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其中消费电子防护性产品收入占比过半。另外,发行人各类产品均不同程度采取OEM模式(代工)生产。
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分类、发行人不同产品所处产业链环节,说明发行人行业分类是否准确合理;(2)对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说明发行人产品是否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3)结合各类产品OEM模式生产占比情况,发行人各类产品市场地位,发行人技术在各类产品生产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分产品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技术创新性的体现。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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