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2年)关于在江苏安徽两省启动202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粮粮〔2022〕199号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江苏、安徽两省启动202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2〕21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22年10月14日起在江苏、安徽两省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13日


上一篇:(2022年)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

下一篇:(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