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在江苏安徽两省启动202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粮粮〔2022〕199号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江苏、安徽两省启动202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2〕21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22年10月14日起在江苏、安徽两省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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