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2年)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注册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全称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微创光电,430198),设立于2001年,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注册资本12,412.61万元,公司无控股股东,陈军直接持有公司7.87%的股份,并通过与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5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公司43.0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从事高速公路视频监控一体化服务,向具有公路交通工程相关资质的系统集成商、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或业主方提供以视频为核心的监控信息化解决方案。

(二)审核过程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9月28日正式接收。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

北交所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 注册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北交所的审核意见,我会认为,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北交所审核内容和审核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上一篇:(2022年)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

下一篇:(2022年)关于在江苏安徽两省启动2...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