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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对陕西格林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2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企业名称

陕西格林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兽药生产

许可证号

(2022)兽药生产证字27006号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4237521312657

企业法定代表人

赵一鸣

企业负责人

赵一鸣

生产负责人

李党社

质量负责人

胡亚迅

生产地址

陕西省泾阳县云阳工业园泾淳路1号

检查日期

2022年8月3日

检查单位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咸阳市农业农村局、泾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事由

相关兽药产品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涉嫌生产假劣兽药

检查发现的问题

1.检查组对2021年抽检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陕西格林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批号20210604)产品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未取得注射用头孢噻呋钠产品批准文号,现场也未发现该产品的相关原料和成品,未发现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批号20210604)产品生产记录。

2.鱼腥草注射液(批号20220430)半成品检验记录中检验项目不明确,聚山梨酯—80测定吸收度未做平行数据。

3.紫外分光光度计(型号:UV-1800PC)不能出图谱,不具备区间扫描功能。

4.高效液相色谱仪(型号:K—2501)未配置蒸发光检测器。

5.制水岗位蒸汽管道未做保温,缺少管道标志。

6.乙酰甲喹注射液批生产记录(批号20220218)修改不规范。

处理措施

陕西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责令该企业对违反《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进行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完成了违规行为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已经陕西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飞行检查组审核通过。

前期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批号20210604)已按假兽药处理,正在由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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