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1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5年第19号
施行日期2025年05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形成《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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