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2年)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的注册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4-2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注册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欧福蛋业,839371)设立于2004年1月,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主营业务为蛋液、蛋粉以及各类蛋类预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为China Egg Products ApS(丹麦),实际控制人为Christian Nicholas Stadil(丹麦),控制公司87.96%股份。

(二)注册过程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12月7日正式接收。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

北交所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审核意见,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无异议。

二、 注册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北交所的审核意见,我会认为,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北交所审核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的注册意见.docx

附件预览


上一篇:(2022年)关于部分机构及非法人投...

下一篇:(2022年)臻粹2022年第三期不良资...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