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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3-1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

施行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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