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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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榕金综〔2023〕162号
施行日期2023年10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的通知
榕金综〔2023〕162号
各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福建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23〕1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励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及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不限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2.项目资金申报时,无不良信用记录(依规修复的除外),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涉黑涉恶问题、无违规情形。
3.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被担保对象为注册地在我省的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担保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担保);
5.接受行业主管、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注册登记,并定期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降费奖补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符合条件相关数据信息作为测算依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本次降费奖补项目的担保机构,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市区存档自行规定):
1.2023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从人行征信系统获取);
4.经合作银行盖章(必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2022年度新增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明细表(每笔业务需已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且剔除系统填报有缺失、有错误的业务数据);
5.经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申报期内融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申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类型的被担保企业在2022年是否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确认情况;
(2)2022年新增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2021年新增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年化担保业务增量、年化担保业务增幅;
(3)2022年新增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2022年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2022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以上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2022年业务占比折算担保额;
(4)2022年新增担保费率1%(含)以下业务年化担保额、2022年新增担保费率1%-1.5%(含)业务年化担保额、2022年新增担保费率1.5%-2%业务年化担保额、2022年保费水平折算担保额;
上述计算公示如下:
新增小微企业年化融资担保额=∑(符合条件的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2022年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年化担保费率=∑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当年担保费收入/∑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6.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上述复印材料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补偿标准
参照中央及我省历年做法,对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降费奖补主要由业务增幅及增量奖补(A)、担保业务占比奖补(B)及保费水平奖补(C)三部分构成,三部分资金规模分别为2023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规模的三分之一。
A.业务增幅及增量奖补198.33万元)
A1.业务增量奖补(99.165万元)
某机构业务增量奖补金额=(某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量/∑参与申报的各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量)×99.165万元(增量为负值或0的不纳入)
某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量=某机构2022年新增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2021年新增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
A2.业务增幅奖补(99.165万元)
某机构业务增幅奖补金额=(某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幅/∑参与申报的各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幅)×99.165万元(增幅为负值或0的不纳入)
某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幅=某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量/2021年新增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
B.担保业务占比奖补(198.33万元)
某机构业务占比奖补金额=(某机构2022年业务占比折算担保额/∑参与申报的各机构2022年业务占比折算担保额)×198.33万元
某机构2022年业务占比折算担保额=某机构2022年新增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100%+2022年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50%+2022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以上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20%
分档
单户担保金额
折算比
第一档
500万元(含)以下
100%
第二档
500-1000万元(含)
50%
第三档
1000万元以上
20%
C.保费水平奖补(198.33万元)
某机构保费水平奖补金额=(某机构2022年保费水平折算担保额/∑参与申报的各机构2022年保费水平折算担保额)×198.33万元
某机构2022年保费水平折算担保额=某机构2022年新增担保费率1%(含)以下业务年化担保额*100%+2022年新增担保费率1%-1.5%(含)业务年化担保额*50%+2022年新增担保费率1.5%-2%业务年化担保额*20%
年化担保费率=∑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2022年保费收入/∑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分档
单户担保费率
折算比
第一档
1%(含)以下
100%
第二档
1%-1.5%(含)
50%
第三档
1.5%-2%
20%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请各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及时通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本通知要求于2023年11月5日前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金融办。
各县市区金融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附件:2023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请表.xlsx
附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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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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