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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3-1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办库〔2023〕216号

施行日期2023年10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3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3年10月1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10月15日支付利息,2053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3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3年11月1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11月13日进行分销;11月1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8%。

(五)发行系统。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 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2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45个标位。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30年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所对应的全价(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元)。

三、 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3年11月13日前(含11月13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3123—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 其他

本次国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2。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按《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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