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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3-0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发运字〔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联合制定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

2024年1月26日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做好高校和科研机构(含部分高水平 医院)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加快专利转化和 产业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的决 策部署,按照 “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 的 原则,坚持 “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 的工作思路,充分调动 各类市场主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盘活存量和 做优增量两方面发力,在与企业有效对接的基础上引导高校和科 研机构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

力争 2024 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 利盘点全覆盖,2025 年底前,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快 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 机构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努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 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主要任务

( 一)全面盘点,构建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基础库。

1. 具体任务。 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综合 服务平台,www.patentnavi.org.cn)根据高校和科研机构现行 有效的存量专利,构建存量专利基础库。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本单位 2023 年底前授权的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采取发明人自评、 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评价等方式,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应用场 景、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 高的专利,在综合服务平台上,按照转让、许可、自行应用或产 业化等不同方式标注转化意愿并登记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同时 对已实施专利的情况进行标注。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可以通过自有 平台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数据按照标准格式上传至综合服务 平台。2024 年及以后授权的专利,及时纳入盘点范围。高校和 科研机构应当优先盘点重点产业、优势学科的发明专利。

综合服务平台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分配专用账号,提供准确、全面的存 量专利基础数据,辅助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快速盘点。根据高校 和科研机构盘点形成的专利转化资源库,按照产业领域、技术成 熟度、产业化前景等维度进行分类展示,并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提 供盘点工作跟踪查询、检索、统计等服务。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 按省份推送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筛选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支撑各省 级知识产权局快速构建本省份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资源库。

2. 责任分工。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 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依职责做好所属高校和科研 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各省 级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 依职责做好地方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并根据需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部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相 关工作。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工作协调和保 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有效发挥其内设科技成果管理部 门、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作用,充 分借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市场化服务机构的力量,高质 量完成存量专利的盘点、筛选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 校在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中,应当积极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 用。

3. 进度安排。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 全面启动盘点工作,并及时筛选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2024 年 3 月底前,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工作应当取得 阶段性成效;2024 年 6 月底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完 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 30%以上存 量专利盘点入库;2024 年底前,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全部 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可选取 1 至2 家部 属或地方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率先开展盘活工作,发挥典型带动 作用。

( 二)市场评价,丰富完善专利转化资源库。

1. 具体任务。 综合服务平台根据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形成 的专利转化资源库汇总形成全国专利转化资源库。各省级知识产 权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或本省( 自治区、直 辖市)专利转化资源库,组织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对专利的 产业化前景、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等进行评估,并按 照标准格式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至综合服务平台,丰富完善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专利转化资源库。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接 口等方式向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推送共享全国可转化的专利 数据,便于各地组织对接推广。

为支持各地做好企业需求端的评价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按产 业领域组建专利评价专家库,并向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开放 共享。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本省( 自治区、 直辖市)相关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推荐懂技术和产品的 专家入库。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产业分类、技术领域等维度,向企 业及时匹配推送重点产业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可转化的专利 数据,由企业组织自评或者组织入库专家进行评估,并按照标准 格式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将反馈的 评估结果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按省份分发推送,支持各省( 自治 区、直辖市)丰富完善本省份的专利转化资源库。

2. 责任分工。 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 注册账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辖 区内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等各类经营主体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企业要认真做好专 利评价反馈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质量。

3. 进度安排。2024 年 4 月底前,完成专利评价专家库建设,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可转化专利的企业评价工作取得阶段性 进展;2024 年底前,各地可转化专利的企业评价工作基本完成, 并持续完善专利转化资源库。

( 三)分类施策,推动高价值专利落地转化。

1. 具体任务。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依托综合服务平台上的专利转化资源库或本省份专利转化资源 库,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推广。各相关行 业协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 积极参与,开展技术验证和熟化、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活动。 针对高价值专利,匹配投资机构对接、专利质押融资和保险、企 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等优质资源,推动实现快速转化;对重 点产业的高价值专利,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参与 相关专利池建设运营。对于应用广泛、适于多方实施的专利,指 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开放许可。倡导高校和科研机构采取普通 许可方式、入门费加提成或者分期付款的许可费支付方式与企业达 成许可协议,以及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开展专利权稳定性分 析,降低企业实施风险和成本。高校和科研机构要认真梳理和调 整完善专利转化相关内部制度规定,畅通存量专利转化运用途径。

存量专利完成转让许可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及时依法依规 办理转让登记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并在综合服务平台反馈交易 信息。存量专利转让许可至企业后实现产业化的,企业要及时在 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

2. 责任分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 积极调动各类资源,组织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对接和产业 化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搭建的对接渠道和 匹配的优质资源,做好高价值专利的快速转化。

3. 进度安排。2024 年 6 月底前,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按 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要求,全面启动高价值专利线上 线下推广工作,同时选取若干高价值专利项目予以重点推广,发 挥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存量专利转化的有效模式并复制推广。

( 四)精准对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优专利增量。

1. 具体任务。 综合服务平台将企业的评估信息及时反馈至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根据企业反馈的技术改进需 求和产学研合作需求,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具有重大应用 前景的原创技术等重点需求,对相关专利技术进行改进,或与企 业联合攻关,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布局更多符合产业 需求的高价值专利。

高校和科研机构要牢固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 导向,综合考量转化潜力、商业价值和维护成本等,建立健全以 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专 利质量。严格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停 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 励,主要通过转化收益等方式对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予以奖励。探 索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规定, 以及与容错机制相配套的相关制度规定。

高校和科研机构要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声明 制度。承担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应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对依托的 项目信息进行声明;对于授权超过 5 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 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企业等主体有偿或无偿实 施,促进高价值专利的产出和实施。

2. 责任分工。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 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负责优化 调整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突出专利质量和产业化导向,将专利 转化效益纳入高校和科研机构学科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 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指标。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相 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相关激励政策。

3. 进度安排。持续推动。

三、组织实施

( 一)加强组织调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要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协同和服务指导,及时研究解 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利转化运 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的作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各 项工作,广泛组织动员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积极参与,确保高 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取得实效。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切实履行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填报相关 数据。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 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前将联系人信息分别报送至相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请各省级知 识产权局于 2024 年 2 月底前将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报送至国家知识 产权局,及时报送在盘点评价、转化运用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典型 案例和存在问题。

( 二)强化激励约束。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工作举 措和实施成效将作为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 容,并作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主要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 点示范市县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中心)和公 共服务机构等在存量专利盘活工作中的成效,将作为相关考核评 价的重要因素。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激励,对成效突出的 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专利奖推荐名额、知识产权专员派驻等方面 予以倾斜;对成效突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专利产业化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并在 “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 专项中开 展硬科技属性评价和上市培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规定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在项目安排、奖补支持、奖项申报、评优评 先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 三)做好宣传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要充分利用 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方案的宣传解读,持续扩大参与主体的覆盖面。各地要根据方案实施的重要 节点和反映的问题,通过专题解读、在线课程、集中培训等方式, 及时答疑释惑,形成各方高效联动、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

( 四)加强监测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综合服务平台做 好数据安全管理、盘活工作支撑保障等相关工作,定期监测各地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企业评价反馈、推广应用等情况, 并随机进行抽查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相关数据通报反馈机 制,按季度统计专利转让登记、许可合同备案、专利实施率、专 利产业化率、专利产品备案等数据,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 省级知识产权局反馈,并作为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成效 的重要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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