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18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张玉珍、廖红、兰平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淡水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淡水养殖污染物减排
我部高度重视水产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紧密合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污染防控工作,在保障水产品供给同时,持续加强养殖尾水治理。据2020年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水产养殖业水污染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66.6万吨、氨氮2.23万吨、总氮9.91万吨和总磷1.61万吨,污染排放总量仅占农业源水污染排放量6.35%,占水污染物排放量的0.03%。水产养殖总磷排放量仅占水污染物总磷排放总量的5.1%,并非总磷主要来源。从单位水产养殖产量排污强度看,化学需氧量13.6千克/吨,氨氮0.45千克/吨,总氮2.02千克/吨,总磷0.33千克/吨,与2010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数据相比,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的单位产量排放强度分别降低了20%、23.8%、30.7%(第一次普查未调查氨氮排放)。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高度关注水产养殖污染物减排,持续组织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等行动。
二、 关于综合统筹确定畜禽养殖和淡水养殖规划规模
近年来,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加快完善相关养殖产业和空间规划,指导各地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布局,推动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和养殖尾水减排,推进畜牧业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先后印发实施“十四五”期间全国畜牧兽医、渔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下,我部配合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以及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我部指导各地完成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颁布工作,实现全国36个省级、351个地市级、1572个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覆盖,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规模和布局。关于你们提出“以水定产、以地定产”为基本原则,以流域为单元,统筹编制畜禽和水产综合性养殖规划的建议,需要说明的是,陆生生物和水生生物在生活习性、生长环境、饲喂技术和养殖条件等多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统筹编制综合性养殖规划需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下一步,我部将在编制相关产业“十五五”发展规划和空间利用规划时,加强部门行业协调,对统筹养殖业发展做出安排。
三、 关于开展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综合处理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研究
指导地方开展池塘尾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是解决养殖尾水排放超标问题的关键举措,我部正在指导各地综合施策、推进整治,在部分地区已取得较好效果。2021—2023年,我部会同财政部指导地方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累计安排渔业发展补助资金42亿元,支持各地开展125万余亩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自2020年起,我部组织开展了包括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在内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2022年编写出版《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组织各地培训推广池塘底排污、“池塘+人工湿地”等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相关水产科研机构和推广机构还开展放养滤食性鱼类,利用水生植物和微生物净化等技术集成创新,降低养殖尾水处理成本,研究制定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范。正如建议中提到的,养殖尾水中有大量有机营养物质,特别是清塘时排放容易超标,因此对污泥资源化利用是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对此,我部连续发布了鱼菜共生生态种养重点推广技术,将污泥用作蔬菜种植肥料,推行循环农业,有效利用资源。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实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支持对养殖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并引导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养殖设施环保水平。指导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并实施本地区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同时,鼓励相关科研推广机构加强对养殖污泥资源化利用研究,不断集成、创新和推广相关研究成果,促进水产养殖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关于你们提出的按不同养殖品种确定用水量和排水量指标建议,我部将立足我国水产养殖品种多、模式多的生产实际,指导相关科研机构加强研究,探索构建科学、适用的指标体系。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淡水水产养殖环境监管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完善和落实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在规划环评方面,推动水产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规划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在建设项目环评方面,印发《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持续完善和简化项目环评管理。
关于你们提出的相关名录需要核定问题,生态环境部已启动相关名录的研究和修订工作,将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指导地方大力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大环境监测监管力度,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五、 关于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不断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建设。我部制定发布了《淡水养殖池塘设施要求》、《淡水池塘养殖小区建设通用要求》、《淡水池塘养殖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我部发布的渔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2022年度优秀科技成果,将池塘“零排放”圈养技术、陆基圆池循环水养殖技术、菜棚鱼菜共作生态循环综合种养技术等尾水处理利用先进技术纳入其中,广泛推广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提出地方针对不同的水产养殖类型,明确分类管控方式,细化提出相应控制要求,并督促水产养殖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要求,确保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同时督促地方将池塘养殖尾水纳入执法监测范围,加大养殖清塘时段尾水监测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不断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建设,继续鼓励相关单位开展尾水处理利用技术及设施设备研发,落实养殖尾水治理、监测和监督执法等举措,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18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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