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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755号(农业水利类27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2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金函〔2024〕4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胡培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的提案收悉。现就与金融监管总局职责有关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 关于提高种粮农民直接收入的建议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印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工作的指导文件,不断加大“三农”金融政策支持力度。2023年,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35号),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有效满足县域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重点加大对13个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的信贷保险投入。要求银行机构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鼓励银行机构积极破解农村金融增信难题,拓宽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探索丰富增信方式。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26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有力有效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大力支持粮食安全战略,加大信贷投入。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对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信贷服务有效模式。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合理提升县域存贷比水平,为县域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二、 关于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的建议

金融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为统领,以“扩面、增品、提标”为工作重点,持续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前期部分地区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基础上,2024年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进一步支持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

金融监管总局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要求保险公司深入挖掘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点,增加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供给。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发展,指导行业积极开展巨灾保险探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自然灾害保障需求。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金规〔2024〕2号),对于城乡居民住宅,在现有地震灾因的基础上,将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并提升基本保险金额水平,基本实现中国全域常见自然灾害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强监管、严监管,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2024年,部署开展政策性农险业务承保理赔合规性和内控有效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发展,保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政策引领,降低大户融资成本、提升融资可获得性,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稳产增收的作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感谢您对金融监管总局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 010-6628696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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