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4年)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928号(社会管理类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1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养老服务发展银发经济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医养结合作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文件和规划。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发展居家和社区服务、提升机构服务能力、优化保障政策、强化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出台支持性政策措施。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关于构建高质量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指导养老机构通过医养签约合作、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等多种方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切实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

我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等,指导地方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医养签约合作服务。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组织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让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医疗、慢病管理等便利服务。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发布三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目录,研发老年人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康复辅具等智能可穿戴设备。各地探索形成了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4种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截至2023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超过8.7万对;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7800多家。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养老服务发展银发经济”的提案,对于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6日


上一篇:(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

下一篇:(2024年)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