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0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医疗信息化建设促进各级医疗机构间患者诊疗信息互通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网信办、财政部、国家数据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2022年11月,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提出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规范应用和“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发展,初步形成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大数据发展和“互联网+”服务为引领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2023年10月,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广使用电子健康卡,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电子健康档案规范查询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形成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的工作合力,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一是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我委积极构建完善规范的标准体系,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实施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发布250多项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逐步实现信息化建设“书同文”“车同轨”。二是进一步推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建设电子健康卡跨域主索引和居民以身份证号码为主、其他证件号码为补充的唯一主索引,建设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标准规范和电子健康档案跨省互通共享主索引数据服务接口,助力医疗服务场景便捷化、普惠化。目前,全国50%的省份基于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了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56%的省份开展了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本人提供实时授权查询服务。22个省份建立了检查检验结果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二)关于培育卫生健康行业新质生产力。2022年8月,我委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提出要结合卫生健康行业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强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技术、职业卫生工程以及一些新专业、交叉复合型人才建设。要研究制定卫生健康信息化人员配备标准,突出加强数据分析、网络安全等技术人员配备。同时,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卫生健康行业发展规划,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智化转型做好支撑保障。
(三)关于提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我委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等文件,指导各地医疗机构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同时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关于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体系建设。我委高度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保护工作,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落实授权访问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数据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2年8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卫生健康行业数据安全管理。二是提升行业安全保障基础支撑能力。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卫生健康行业重要数据、核心数据范围定义,指导行业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坚持底线思维,指导各地各单位围绕清单内容,全面排查网络与数据安全风险隐患,从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网络与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全面提升卫生健康行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防护水平。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深入实施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推动医疗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加快推进区域信息化均衡发展,提升医疗机构整体信息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发展研究,积极推动人才培育工作。三是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加强区域优化布局、集约建设和节能增效,促进数字建设赋能医疗卫生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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