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调查目的
中国专利调查旨在深入调查我国专利创造、转化运用、保护等发展情况,研究专利制度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以及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全链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二、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统计范围一般选取企业发明专利数量超过5000件的省(区、市)。
三、 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以及其他相关内容。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数据,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保护类数据;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数据。
四、 调查方法
中国专利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随机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拥有5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专利权人进行重点调查;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足50件的专利权人进行分层随机抽样调查。
五、 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委托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服务机构、市场化专业调查机构等承担地方专利调查的问卷发放与回收工作。本制度采用网络直报方式(含手机端),网络填答配备专职填答指导及技术维护人员。问卷发放回收承担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区域调查人员,联系调查对象、分发填答账户与密码、监控填答进度、组织催答,并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工作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团队进行调查数据清洗与处理,结合样本数据和抽样权重,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形成相关指标数据。
六、 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
统计资料以年度报告方式一般于当年度四季度或下年度一季度公布,公布渠道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按批准公布的统计资料,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通过信息交换或协定方式在最终审定数据后可以共享。共享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共享责任人为战略规划司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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