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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83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0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25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郭文标、费少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增温岭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增加远洋渔业企业资格

“十四五”以来,我部延续“十三五”期间严格控制远洋渔业规模的发展思路,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渔发﹝2022﹞4号)关于“严格控制远洋渔船规模”、“稳定远洋渔业企业数量”的要求,继续严控远洋渔船及远洋渔业企业审批。

二、 关于结合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发展远洋自捕水产品加工产业

我部通过履约评估等方式引导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同时鼓励企业加快向产业后端发展,打造聚合捕捞、加工、冷链、市场等新型全产业链经营形态,推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发展。“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通过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以及包括远洋自捕水产品在内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装备建设等,着力打造集鱼货交易、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等业态为一体的渔港经济区,提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水平。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52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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