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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3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时效性2025年01月01日生效

发文字号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篇引用


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监测传染病目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疟疾、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泻、尼帕病毒病、西尼罗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奥罗普切病毒病、裂谷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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