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原银行塔南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2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焦金复〔2024〕7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原银行焦作分行:
你行《中原银行焦作分行关于焦作塔南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中原银焦〔2024〕17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原银行焦作塔南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行应妥善处理焦作塔南支行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 你行自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相关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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