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关于筹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公司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2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秦金复〔2024〕4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关于设立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公司的请示》(国任河北报﹝2024﹞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筹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公司。
二、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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