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关于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塔金监复〔2024〕4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沙农商〔2024〕251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642.492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933.8720万元。
二、 自核准之日起至实施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结束前,你行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分局。
三、 你行应按规定程序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分局。
四、 你行应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分局。
塔城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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